市直外贸企业: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平博体育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丽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第二批应对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健康发展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丽水市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
二、申报内容
(一)2020年度因疫情影响取消境内外参展损失补助项目
1.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列入商务、贸促会系统和市本级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2020年度内(第一批已兑现项目除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范围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补助。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承诺书;
(2)参展申请表及摊位确认函原件(含翻译件)和复印件;
(3)参展费用清单、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已参展的展会项目
1.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2020年度内(第一批已兑现项目除外)企业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会,亚洲地区每个展位定额补助3万元,其他地区(含西亚)每个展位定额补助4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性展览会(不含广交会),每个展位定额补助0.8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由8万元提高至16万元。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承诺书;
(2)参展申请表及摊位确认函原件(含翻译件)和复印件;
(3)企业出国参展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4)参展费用清单、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展人员护照(含签证页和出入境页)原件和复印件;
(6)参展摊位、参展人员照片及视频电子版。
(三)出口信保项目
1.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2020年底前全市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和重点医药企业从国外采购翻译物资购买的预付款保险给予全额补贴。(政府联保项目已兑付)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及保费计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复印件;
(4)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1.上述项目实施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请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材料),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至丽水市商务局。丽水市商务局会同丽水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确定各项目补助金额。
3.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支持。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4.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商务局项目归口业务主管处室联系。
展会项目:周步鑫,电话:2161125
周大军,电话:2168721
出口信保项目:黄佳冰,电话:2161119
市商务局联系人:汤一兵,电话:2168234
市财政局联系人:胡怡虹,电话:2669155
附件:1.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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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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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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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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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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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费用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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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退展位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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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或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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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它机构申请情况及资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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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成效 |
责任处室 | 经办人 | 处室负责人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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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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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承诺本次项目申报所附材料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如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愿接受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及项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